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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办法

时间:2023-06-28  点击:794

一、总则

1、本办法依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要求制定。

2、仪器设备出借须填写《设备出借单》,在专管实验室负责人授权范围内,未经审核批准,未履行借用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一律不得挪做私用。

3、学院内借用仪器设备,专管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并报实验室负责人备案。校内部门间借用,需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校外借用需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4、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5、借方必须按期归还所借用的仪器设备,如发现损坏或超期借用,出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借用方提出赔偿。

二、仪器借用的细则及流程

1、专管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所专管实验室的实验设备仪器的借用登记、仪器安全、消防、安全及其卫生工作,而且仪器设备借用只限于本学院在编教师。

2、专管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单价5万以下实验仪器设备的借用,并与借用人签订借用协议,报实验中心备案;

3、单价5万以上实验仪器设备的借用,需经专管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实验中心审定,并报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备案后,签订借用协议;

4、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不得随意移动,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5、所借用仪器设备期限以1周为限,超过时限需报上一级领导审批,超过1月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6、借用人在归还实验仪器设备时,需与出借人检查认定仪器设备工作正常,并收回借据及其备案材料。若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借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7、实验仪器设备移动至其他实验室,需经专管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中心负责人共同同意,并备案。

三、实验室使用细则及流程

1、实验室使用申请人必须为学院在编教师,教师因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需要使用学院实验室,需预先在实验中心或专管实验室负责人处登记预约。经专管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按约定时间使用,并承担实验室使用期间的全部责任,包括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室消防、安全和卫生工作。

2、除正常教学实验外,实验中心不负责提供实验所需耗材,所有耗材及其相关费用由申请教师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