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杭电研[2021]53号)的精神,结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除新生外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人文艺术类和理工科类的研究生人数比例分开评定。
一、评审机构及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王强
副主任委员:王毅刚 过山 周巧红
委员:尹学松 刘星 蒋琤琤 张祥泉 李金城 谷山川 高圣钊
秘书:郭渝慧
二、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
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以下同)新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奖励标准 | 满足以下获奖条件之一 |
一等奖 | 15000元/年 | 1、录取的推免生 2、一志愿报考的“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 |
二等奖 | 10000元/年 | 1、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综合成绩在新生中排名前50%的研究生 2、录取综合成绩在新生中排名前5%的调剂生 |
三等奖 | 8000元/年 | 其他 |
(二)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学习和科研成果认定时限为上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含当日)至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不含当日),依据期间综合表现,分年级确定其获得的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其中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最后一次的奖励标准减半。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不高于)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元/年 | 5-10% |
二等奖 | 10000元/年 | 10-20% | |
三等奖 | 8000元/年 | 70-85% |
注:受国家政策、招生情况、经费拨付等情况的影响,学校可上下浮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奖励比例,如有微调,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申报对象及申请条件
参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杭电研[2021]53号)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
3、所学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考核有不及(合)格记录;
4、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5、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6、违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在文明寝室建设检查中不合格;
7、学校、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国家、省、学校其它研究生奖助。
四、评分标准
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的符合度,再根据总分值评审与排名,最终按排名由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各种评分分值计算时限按学年度来核算。上一年度已参评过的科研成果,若在本年度由于科研论文状态(检索/收录),专利审批阶段(授权/公开/受理)等的改变再度参评,则只计算相应的差值。
Ø 总分值计算公式
研二:综合成绩=科研成绩*40%+学习成绩*40%+德育成绩*20%
研三:综合成绩=科研成绩*80%+德育成绩*20%
1.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总学分
非百分制计分,按照优秀(5.0)=90分、良好(4.0)(优良)=80分、中等=70分、及(合)格=60分来折算。
2. 德育成绩
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学业奖学金德育分评分标准》进行计算。
3. 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主要包括研究生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获奖、公开发表论文数量及刊物级别、国家级和省级竞赛获奖、专利(其他知识产权)、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等方面。
科研成绩只计算研究生参与评奖年度内取得的成果。申请评奖的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刊号论文等不列入科研成果参与评奖。
申请评奖者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需署名第一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论文收录以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同一论文按最高等级计算。各类期刊认定以学校科技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各类竞赛获奖按学校认定的主办单位和发证单位作为级别判断标准,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以最高等级计算。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挑战杯” 竞赛、 “互联网+” 大赛及其它全国性研究生竞赛。
知识产权包括国际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等,如多人申请获得,可以根据排名先后进行分别计算。
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及计分参照学校科技部门发布的科研成果认定目录及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鼓励研究生在SCI/EI/SCD/ISTP/SSCI/A&HCI/CSSCI等科学引文数据库源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表1:科研成果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0 | 500 | 250 |
省、部级 | 200 | 100 | 50 |
厅或相当级别 | 40 | 20 | 10 |
注:上述分值均以获奖证书排名第一为准计算。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以最高等级计算。
表2:理工类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学年年度内论文收录,检索都可用,但分值不同
发表论文或取得的知识产权 | 分值(检索/收录) |
SCI 1区 | 110/105 |
SCI 2区 | 70/65 |
SCI 3区 | 40/35 |
SCI4区 | 30/25 |
EI(杂志版)收录 | 20/15 |
一级期刊发表 | 10.5/10 |
GF报告 | 7.5/7 |
EI(学术会议版)收录、ISTP、EI PAGEONE | 6.5/6 |
核心期刊、外文学术期刊、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刊物 | 7 |
其它公开出版的论文 | 1 |
表3:艺术与人文社科类的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学年年度内论文收录,检索都可用,但分值不同
发表论文或取得的知识产权 | 分值(检索/收录) |
一级权威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的论文(3000字以上) | 110/105 |
《SSCI》、《A&HCI》收录论文,《求是》、《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有杭电署名的学术类理论文章(1000字以上) | 70/65 |
一级学术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得到省部级单位省委或中央部委的现职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并被采纳的研究成果,《浙江日报》理论版“观点”版面或“思想者”周刊发表的学术类有杭电署名的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 | 40/35 |
CSSCI收录论文 | 20/15 |
核心期刊 | 10 |
其它公开出版的论文 | 1 |
注:a 上述分值为单篇科研论文所获总分值,论文作者需署名第一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
b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的报告为准,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按就高原则计算分值,不重复计算。各类期刊认定以学校科技处认定的杭电学术期刊名录为准。
c 发表论文分值可累加,但其它公开出版的论文总分上限为5分。
表4:知识产权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知识产权类别 | 国际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公开/受理) | 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公开/受理) | 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公开/受理) | 授权软件著作权 (授权) |
分值 | 50/10/5 | 20/5/1 | 10/2.5/1 | 10 |
注:国防专利等同于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因其特殊性无法公开,自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后,视作“公开”。
上述分值为单个成果所获总分值,知识产权作者只计前5名。(评奖申请人的导师不计在内)。
个人所获分值=总分值×个人相对权重/ 所有成员相对权重之和
知识产权作者第一位至第五位的个人相对权重分别为1, 0.5, 0.25, 0.125, 0.0625。
表5:学科竞赛的计分标准(单位:分/次)
竞赛获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50 | 90 | 60 | 30 |
省部级 | 40 | 25 | 15 | 10 |
注:上述分值为单个奖项所获总分值。团体参赛获奖无排名先后次序的,个人所获分值=总分值/ 团体参赛获奖人数;有排名先后次序的,个人所获分值=总分值×个人相对权重/ 所有成员相对权重之和,其中,个人相对权重按排名先后依次减半,即分别为1, 0.5, 0.25, 0.125, ……。同一项目获多个不同级别奖励时,按就高原则计算分值,不重复计算。
表6: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项目类别 | 分值 |
国家级项目 | 20 |
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 10 |
省“新苗人才”项目 | 10 |
注:科研项目是指学生已获得到的各级科研项目。
上述分值为单个奖项所获总分值,同一项目获多个不同级别资助时,按就高原则计算分值,不重复计算。
个人所获分值=总分值×个人相对权重/ 所有成员相对权重之和,其中个人相对权重按排名先后(以申报书为序)依次减半,即分别为1, 0.5, 0.25, 0.125, ……。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材料审核,并根据评分高低,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学院公示
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内书面实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到异议材料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根据核实结果,做出调整。如申述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凡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的参评研究生,已经核实将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