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卢锟发布时间:2018-05-24浏览次数:373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实验室工作时,都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实验室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张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禁止违章操作。

三、新进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师生员工和外来实习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具备必要的自我保护能力,才可动手操作。

四、电气、焊接等特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省、市劳动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应放置整齐、保持清洁。人行通道宽度不少于一米。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废水废液要及时清除。

六、各种机器设备的旋转轮、轴,必须安装防护罩;高出地面的工作台,必须安设防护栏杆;各种沟、坑、井、洞,必须设置盖板。

七、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操作金属切削机床和接触旋转的机器设备时,工作服的袖口要束紧,女同志要带工作帽;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实验室内禁止赤膊或穿背心、拖鞋(除机房外)上岗操作。

八、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重点部位严禁烟火,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九、易挥发可燃性气体,蒸汽和粉尘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放人有火源和热的密闭的容器内(如烘箱、冰箱等),以免引起燃烧爆炸。

十、电器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应立即拆除。

十一、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具(包括各种型式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费锅、电热杯、热得快等人凡擅自使用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学院规定进行罚款,造成火灾者按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分。

十二、确因实验需要,要求配置电炉或电加热具的实验室,应有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经分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科研处实验管理科审批。凡批准使用的实验室还应制定出具体的安全使用保管制度,确保使用安全。

十三、各种移动电具,(如电钻、电风扇等)在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绝缘必须良好,引线和插头完整无损;引线不得有接头;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米。

十四、压力容器必须办理登记申证手续,经劳动部门检验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须保持灵敏可靠。严禁超温超压。

十五、各种压缩气体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使用中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他种气体。

十六、新建、改建、扩建(包括装饰)实验室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和消除尘毒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十七、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并要落实保管责任人。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十八、实验人员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水、电、气,对拥有精密仪器、电子仪器、计算机类的实验室同时做到防尘、防潮。

十九、万一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汇报,不得隐瞒和拖延。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