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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管实验室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28  点击:473

一、总  

1、实验室是学院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基地。为了满足学院发展需要,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实验中心依据《实验室工作条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教师专管实验室管理办法。

2、教师专管实验室将以保证实验教学任务、提高教学与科研质量和服务社会水平为根本,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合理建设为目的,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和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和实验室开放,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二、实验室专管实施细则

1、院内从事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可根据所负责教学课程和科研方向申请专管实验室,每位教师只允许专管一个实验室。

2、教师经学院审批同意后,获得专管实验室责任人资格。实验中心将该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交给实验室责任人管理,并签订管理责任书。实验室责任人负责所专管实验室的实验设备仪器及其使用,包括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其登记、消防和环境卫生。

3、实验中心保留各个专管实验室的备用钥匙一个,供紧急情况以及相关检查与参观时使用。在非上述情况下使用或进入专管实验室需预先告知责任人。

4、实验中心负责专管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的监督,向专管实验室责任人传达学院和学校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以及政策文件,指导专管实验室做好实验室使用、材料管理、设备维护、消防、卫生等工作。

5、专管实验室责任人应积极协助实验中心做好实验室的扩建、改造、调整以及规划等工作,为学院其它教师的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6、实验中心有权对违反下列问题之一的专管实验室实施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实验仪器设备遗失、非正常损坏等问题;

2)不能够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实验、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

3)在各级部门检查中,发现消防、安全存在隐患时,不配合实验中心做好整改工作;

4)在各级部门检查中,发现实验室仪器使用、外借、学生实验登记等不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管理混乱。

三、附

1、本方法经学院讨论确定后实施;

2、专管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中心签订专管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可根据学院《实验室使用以及仪器设备借用制度》来制定实验室管理细则;

3、本办法内容由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