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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

时间:2023-06-28  点击:418

一、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务处、实验设备处有关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任课教师须在开学15日内,向学院实验中心上报本人的学期讲授课程的实验计划,并与实验中心协商确定实验实施计划。

三、学院实验实施计划由实验中心汇总,并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学院实验实施计划是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安排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学院实验实施计划进行。

五、任课教师如需调整实验安排,须提前一周向学院实验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六、实验指导教师包括学院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学院鼓励任课教师承担实验指导工作。

七、每次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调试方法、测试技术及安全注意事项。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指导教师须预做相关实验,便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八、各实验室钥匙由学院实验中心保管,任课教师使用实验室,须提前向实验中心领取钥匙,根据实验内容领取实验耗材,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工作情况,并向该实验室的责任实验员了解室内情况、安全问题、各项规章制度等事项,做好登记工作;使用完毕后,由实验中心人员负责检查仪器设备以及其它装置完好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后收回实验室钥匙。若因任课教师未做如上检查工作,而后发现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的,由相关任课教师承担责任;若因实验中心未做如上检查工作,而后发现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的,由相关实验中心人员承担责任。

九、实验指导教师每次使用实验室,必须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十、实验指导教师负责督促学生做好实验登记工作,并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教育,随时监控学生实验方法与步骤,对违反纪律、违规操作又不听劝阻的学生及时清退出场,严防事故的发生。指导教师若监管不当而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由指导教师承担。

十一、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监督学生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实验器材、清除实验废弃物等工作,检查合格者方可离开实验室。若没有监督学生做以上工作,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则由相关指导教师本人负责。

十二、任课教师有义务帮助实验室的责任实验员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同样,责任实验员有义务帮助教师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

十三、任课教师负责编写相关专业内容实验指导书,责任实验员有配合编写实验指导书的义务。实验指导书在使用过程中,双方都有修订、补充及提高实验指导书质量的义务。

十四、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